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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150.8A-2009 軍標裝備實驗室環(huán)境淋雨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對軍標裝備進行淋雨試驗.
淋雨試驗的目的在于確定下列與淋雨,水噴淋和滴水有關(guān)的環(huán)境影響:
a.防止水滲入裝備的保護罩,殼體和密封墊圈的有效性;
b.裝備暴露于水中時以及暴露之后滿足其性能要求的能力;
c.由于淋雨造成裝備任何物理損壞;
d.任何除水裝置的有效性;
e.檢驗裝備包裝的有效性。
淋雨試驗主要用來評價在貯存,運輸/工作期間可能暴露于淋雨,水噴淋或滴水下的裝備;
a.若裝備安裝狀態(tài)相同,則通常要考慮用更嚴酷的浸漬試驗來確定水能否滲入裝備。若裝備以前已通過了浸漬試驗而安裝狀態(tài)沒有變化,則該裝備通常不需要經(jīng)受淋雨試驗。但也存在浸漬試驗時由于存在壓差而看不到淋雨試驗時所顯示的問題。
b.若裝備有可能放在有大量積水的表面上,選用浸漬試驗也許更合適。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若認為他們在壽命期剖面內(nèi)是合適的,則兩種試驗都應(yīng)進行。
淋雨試驗包含三個試驗程序:
程序一:降雨和吹雨試驗
程序二:強化淋雨試驗
程序三:滴水試驗
進行試驗前,應(yīng)根據(jù)有關(guān)文件要求,確定試驗程序或試驗程序組合。
降雨和吹雨試驗適用于戶外沒有防降雨和吹雨措施的裝備。伴隨的風(fēng)速能從幾乎無風(fēng)變到*的風(fēng)速。對于裝備尺寸的原因,利用本程序不能充分進行試驗的裝備,則應(yīng)考慮程序二。
降雨強度是1.7mm/min的水流量,雨滴直徑0.5-4.5mm.若是模擬暴雨環(huán)境,風(fēng)速一般為18m/s.每個面至少30min.
對大型的裝備進行試驗,不能適用降雨和吹雨裝置的時候,考慮采用程序二,該程序不模擬自然降雨,但可使裝備防水性的可信度提高。
雨滴直徑0.5-4.5mm.試驗時間:每個面至少40min.
程序三適用于通常能防雨,但可能暴露于由于冷凝或上表面泄露而產(chǎn)生的滴水的裝備。滴水試驗有兩個變量:a.裝備遇到滴水;b.裝備暴露于嚴重冷凝或者上表面泄露。
滴水量為:280L/M2/h.每個面至少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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